大家要弄清楚一点,当房地产企业在选定的投资区域设立项目公司时,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内部组织形式的选择。企业需要在选择母子公司形式还是子公司形式上进行比较,因为企业一旦注册成立,就会存在很多问题,无论未来规划阶段如何,都无法改变其性质。
以合资企业分红形式进行税收筹划。
以投资开发的房地产再成为股东分红的方式,不征收营业税和附加税。另外,由于投资者是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,根据税法的规定,投资者所获得的投资收益不缴纳企业所得税,因此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,将租赁住房转化为投资业务。
来看看相关案例:某家房地产公司把房子出租投资。这房子标价1500万元人民币。该贸易公司投资于某贸易公司,实行年度分红制,税后分红=300×(1-25%)= 2.25亿元。
公司获得的由贸易公司分配的税后利润,经纳税筹划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,通过住房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,不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。业务税后净利润225万元,较纳税筹划前计划增加39.38万元(225-185.62)。
房地产企业将租赁住房转化为投资业务,可以避免营业税等税负,实现节税的好处。所以大家对于上面房地产税务筹划的案例看会了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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