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探讨企业所得税筹划之前,先看看相关的案例:某家企业在2019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亿元。预算业务招待费150万元,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2500万元,税前会计利润1000万元。所得税税率为25%,无其他调整项目。
按照税法规定,各项费用和企业应纳税额的扣除限额计算如下:
营业招待费扣除限额:
150*60%= 90万元>万*5‰= 50万元
因此,企业招待费扣除限额最高为50万元,超支100万元
广告及商业宣传费用扣除限额10000*15%= 1500万元,超支1亿元
应纳税所得额=1000+100+1000= 2100万元
应付企业所得税=2100*25%= 525万元
在很长一段时间假设一个业务的广告业务,业务招待费严重超标,可以考虑调整其组织结构,具体方法是企业现有的销售部门设立一个独立的销售公司,产品销售公司,销售公司的国外销售。这样可以多核算一笔销售收入,从集团整体上扩大广告费用、企业宣传费用、企业娱乐费用的计划和提取基础。
根据税法规定,企业作出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,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所得额的,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。因此,企业一旦打算借助此方法进行纳税筹划时,应仔细的思索企业的经营目的,并将各项费用合理地分配给关联公司。
除去设立销售公司可以降低所得税外,假如企业产品归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,还可以降低消费税。再者,企业扩大产品销售市场,加强销售管理具有一定的意义,但也会增加一些管理成本。企业应当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,扣除各项费用,兼顾成本效益和长远利益,决定是否设立销售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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