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某些情况下,企业可以合理利用其组织形式来规划企业的税收。在企业所得税法进行合并后,将法人为一个企业个人所得税界定纳税人,原来内资企业对于所得税独立会计核算的标准已经不再适用,同时可以规定无法人资格的分支管理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。在不同的组织形式下,独立纳税和合并纳税对总行税负有一定影响。可以有效地借助组织形式,帮助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公司。
公司的组织形式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。
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实体。
分支机构是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。
分支机构盈利情况、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,都是企业组织形式要考虑的因素。
一是预期适用优惠税率的分公司盈利,选择子公司形式,多带带纳税;
二是预期不能享受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,选择分公司形式,汇总到总公司纳税,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;
即便下属公司存在盈利,汇总纳税也不会产生任何节税效果,但可以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,提高管理效率。
三是预计适用不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,选择分公司形式,汇总纳税可利用其他分支机构或总部利润弥补亏损。
但总体来看,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,则宜设立子公司,以降低当地税率。
如分支机构设在国外,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实体,在设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,通常和国内其他居民公司一样,承担全部纳税义务。
但子公司所在国享有分公司更多的税收优惠,而且通常可以给予其居民公司的同等税收优惠。
若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,子公司累积利润也可享受递延纳税优惠。
借助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一项非常不错的筹划方式,不仅仅可以提高企业的收入,还能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,而且该筹划方案的实用性也比较高,如果您仍然有什么不懂的,可以直接致电我们,我们将为您答疑解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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